0577-88598263
中华全国总工会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
为了适应工会组织财务改革的需要,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,提高会计信息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等法律法规,我们对2009年颁布的《工会会计制度》进行了修订,现予印发,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
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
附件下载:
工会会计制度.pdf
相关文章:
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修订《工会会计制度》答记者问
财 政 部
2021年4月14日
电话:0577-88598263
传真:0086-577-88599733
地址: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